::: 〈藥物不良品通報〉
藥物不良品之通報與回收作業是確保藥物品質管理相當重要的一環,透過通報機制之建置,可快速阻絕藥物不良品接觸民眾的機會。行政院衛生署為有效維護國人健康及確保藥物的品質與安全,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公告「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就藥商上市藥物,應負起品質及安全監視之責任,當藥物有危害使用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即應依要點回收藥物,並於民國九十二年委託全國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負責接受藥物不良品之通報作業。
埔里榮民醫院藥劑科
行政院衛生署全國藥物不良品通報系統
1.上市後藥品不良品通報
2.藥物不良品回收計畫書
3.藥物不良品評估報告
4.醫療器材不良品通報表
病人安全作業
名詞解釋
ADR通報
異常事件通報
病人權利與義務
作業要點
教育訓練
工作目標
:::最新消息
病人安全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