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是一個有生命尊嚴的個體,由於消費意識不斷提升,病患的權利日益受到重視,各項病患權利中,皆在強調重視病患知的權利、尊重病患的人格及隱私權,在執行醫療照護及服務方向,均以病患利益為優先考處的重點,使病患確實享有周全、完整的服務。
依據本院「醫療品質暨病人安全審議委員會」規定,強調病患之權利、自主權及隱私權。並應於病人住院時向病人及家屬解說病人權利之相關規定,以維護病人及家屬的權利。
病人權利,包括下列項目:
1.不分疾病性別、種族、地理位置及社經地位,每位病人皆能平等的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2.確保病人安全,避免病人由於照護而造成傷害。
3.接受健康教育,獲得病情資訊。
4.個人隱私及尊嚴受到保障。
5.對於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滿可提出申訴。
6.能繼續接受一貫性的醫療服務。
病患自主權,可分為以下幾項:
1. 病患有權利接受關懷和被尊重的對待。
2. 病患有權利知道醫院的規則及規定。
3. 病患有權利獲得持續性的醫療照護,故病患有權利要求醫院安排後續治療或提供相關資訊,並告知繼續接受醫療的需要及返家後應注意的事項。
4. 病患有權從醫師處,以其可以瞭解之字句獲知自己所患疾病的相關訊息。
5. 病患有權在接受任何治療或檢查程序前,從醫師處獲知有關的詳情,並取得病患同意,除非在緊急情況下。
6. 病患有權利拒絶治療,但醫師也有責任向病患說明拒絶治療後對生命健康所產生的危險性。
7. 若醫院計劃執行對病患的照顧或治療有關的人體試驗,病患有權利事先被告知詳情,並有權利拒絶參加此項研究計劃。
病患隱私權,可分為以下幾項:
1. 病患有權利要求有關其治療的內容結果及記錄以機密方式處理,病患的病歷及各項記錄,醫院都應視同機密文件處理,不可任意向外宣揚,病歷室更不得隨意將病患病歷借調給不相關人士。
2. 門診診間應提供獨立的看診空間,保障病患的隱私權,當病患接受任何檢查時,應得到適當的保護及提供隱密場所,或提供隔簾帷幕維護病患的隱私。
3. 內診時,對於檢查部位需拉開病患衣服時,應注意衣服拉開高度,避免病患身體過度暴露;男醫師對女生病患進行內診時,須先徵得病患同意並有一位以上之女性護理人員跟診。
4. 病患做檢查時,若需要更換檢查專用服裝,則須設置獨立之更衣室供病患使用,例如:開刀房、放射科等…。
5. 醫護人員執行醫療相關行為時,若會暴露病患身體部位,於個人病房應將房門鎖上,二人及四人病房,則需將床邊隔簾拉上再進行,以維護病患隱私。
6. 對於有爭議性之疾病,如:愛滋病、性侵害、性病等患者,於門診、住院時,皆不得公開病患病情,且需提供獨立的病房使用,並不得公開貼示標籤。
7. 當病患要求「拒絶訪客」時,醫護人員應予以保護,並婉拒訪客。
8. 醫院應依病患性別安排床位,不可男女病患同住一間。
本院住院病患權益及隱私之維護作法
1. 個人資料維護
(1)姓名、身分、特徵、照片…等資料之取得需經當事人簽字同意,
不得對外公開、討論。
(2)無法確定對方與當事人關係身份時不宜在電話中回答有關病情事項。
(3)護理站不顯示病患個人資料,資料查詢可由電腦顯示或列印。
(4)護理站白板不顯示病患全名,以「床號」、「某先生或某小姐」取代。
(5)病床床頭卡不註明診斷名稱。
2. 紀錄之維護:所有病歷醫療記錄資料
(1)非當事人同意不得公開。
醫事人員如教學需要得以借閱,但未經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
(2)病歷應交由工作人員傳送。
(3)住院病患或家屬如需影印醫療記錄資料,請依醫院作業程序辦理。
(4)診斷書應交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
3. 醫療照護之維護
(1)檢查或治療需先告知說明,遇有臨床教學需要,應徵得當事人同意並填妥同意書。
(2)檢查或治療過程中應給予適當屏障披覆,性別不同應有第三者在旁協助。
(3)送檢途中應注意保暖並給予適當披覆,以維護病患之安全和隱私。
(4)交班或查房討論病情不宜在病人單位且須輕聲細語。
(5)病情告知宜慎選場所與管制相關人員。
(6)媒體不得輕易進入病房採訪、照相,如有需要應徵求當事人同意並通知相關單位。
(7)醫事人員如有教學研究需要,應先經當事人或法定代理同意,才能取用病患個人及醫療紀錄資料。
(8)個人電腦密碼不得隨意借他人使用,離開終端機前應關閉個人密碼。
病安新知
病人安全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