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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事件通報要點

壹、 適用範圍:

    本要點所稱「異常事件」,係指病人於住院、門診或急診就  醫期間,發生(可能)導致人員身心傷害、死亡、財產毀損、醫療糾紛事件皆屬之,包含自殺、割傷、燙傷、走失、暴力行為、病患辨識錯誤、輸血異常、給藥異常、手術異常、集體院內感染等。

通報方式:

一、   填寫促進病人安全通報單 〈A〉及事件類別單〈B〉,送病人安全小組。

二、   通報單逕行投入「病人安全通報」信箱。

三、 異常事件處理流程

異常事件通報原則:

一、    本通報為非懲罰性,在調查過程中會對通報資料保密,藉由通報來改善本院系統性的錯誤,達到藉由錯誤學習的目的,避免導致病人更重大的危害,提升本院病人安全確保醫療品質。

二、    病人安全異常事件通報均需以具名方式進行通報。

三、    當意外事件造成人員身體嚴重的傷害或死亡、設備毀損需動支大量經費修復及衝突糾紛可能訴諸法律時,需加會政風室及社工室。

四、    當意外事件造成危及生命安全(嚴重及永久性器官傷害或死亡)、發生糾紛、訴諸法律時,得由事件發生單位呈醫療糾紛管理委員會,並同時知會病人安全委員會。

五、    病人安全小組收到通報後儘速回覆通報者,並儘速進行相關分析調查,並將相關結果及建議改進方案回覆給通報者,並持續監測,以避免類似錯誤再次發生。

六、    調查終結後,病人安全小組提報「病人安全審議委員會」報告執行情形。

*異常事件通報分級與處理

*病人安全通報系統

*異常事件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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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安全作業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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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通報

 

異常事件通報

 

 

病人權利與義務

 

 

 作業要點

 

教育訓練

 

 

工作目標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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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安全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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