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適用範圍:
本要點所稱「異常事件」,係指病人於住院、門診或急診就 醫期間,發生(可能)導致人員身心傷害、死亡、財產毀損、醫療糾紛事件皆屬之,包含自殺、割傷、燙傷、走失、暴力行為、病患辨識錯誤、輸血異常、給藥異常、手術異常、集體院內感染等。
貳、通報方式:
一、 填寫促進病人安全通報單 〈A〉及事件類別單〈B〉,送病人安全小組。
二、 通報單逕行投入「病人安全通報」信箱。
三、 異常事件處理流程
参、異常事件通報原則:
一、 本通報為非懲罰性,在調查過程中會對通報資料保密,藉由通報來改善本院系統性的錯誤,達到藉由錯誤學習的目的,避免導致病人更重大的危害,提升本院病人安全確保醫療品質。
二、 病人安全異常事件通報均需以具名方式進行通報。
三、 當意外事件造成人員身體嚴重的傷害或死亡、設備毀損需動支大量經費修復及衝突糾紛可能訴諸法律時,需加會政風室及社工室。
四、 當意外事件造成危及生命安全(嚴重及永久性器官傷害或死亡)、發生糾紛、訴諸法律時,得由事件發生單位呈醫療糾紛管理委員會,並同時知會病人安全委員會。
五、 病人安全小組收到通報後儘速回覆通報者,並儘速進行相關分析調查,並將相關結果及建議改進方案回覆給通報者,並持續監測,以避免類似錯誤再次發生。
六、 調查終結後,病人安全小組提報「病人安全審議委員會」報告執行情形。
病人安全小組
